更新时间:2022.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立案规定如下: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为: 1、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的; 2、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3、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4、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而不是倒卖武器装备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
擅自变更武器装备编制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制的武器装备改为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重大任务无法完成或延迟完成;(2)死亡1人
倒卖武器装备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
新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判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仍然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就构成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