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 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缓刑考验期满不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
死刑可以减刑。 死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适当减刑: 1、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罪犯; 2、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的犯罪活动的行为,经调查后发现属实,可以适当减刑; 3、服刑期内有重大立功者、有发明创造或者
可以减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等,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
对累犯是可以适用减刑的。累犯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若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累犯可以限制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出,对于某些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的考量,人民法院在对其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依法决定对该罪犯予以减刑上的限制,在结果上表现为,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没有了刑满释放的可能性。限制
累犯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确有侮改表现
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让累犯刑罚减轻。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但并未限制累犯适用自首或立功的清新风,如果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可以依
判死缓后能减为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