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首先,在交付执行前,交付执行的法院。对于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法院。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4、
累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犯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是犯人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由执行机关为犯罪嫌疑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假释。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
由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在监狱外执行刑期,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因此无法减刑。但是,如果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有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起止时间为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