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划分与定性,主要是根据错误的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危害、个人所表现的态度、造成的组织或社会的影响程度来进行推定。这也属于办案机关和各级纪检机关所行使的裁量权之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
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3、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包括: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6、致使被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具体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处罚;二人以上轮奸的,加重处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强奸罪的量刑法定加重情节一般包括有以下方面: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具体有以下加重情形: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十分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