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大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5、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
股东大会的职责有: 1、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拥有决议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决议一旦作出,即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等全体公司成员均有效。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于全体成员。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
特别自首的特点主要包括: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决议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等全体公司成员都有效。因为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股东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于全体成员。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外的其他决议。
股东会变更决议有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 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