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在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
停止建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能够执行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是,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申请人未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在审判阶段未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自然不会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会判定被执行人配偶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在审判阶段申请人已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该债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裁定终止执行。
可以恢复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