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破坏桥梁、隧道、轨道、机场、航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的破坏活动,足以使汽车、电车、火车、船只和航空器发生倾覆和毁坏的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若触犯此条规定,将会被处以三年以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如下: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理论上都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标志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
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对该行为人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的,可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偷井盖,如果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该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情况下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会根据金额量刑,而是以是否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来量刑。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不能判处缓刑,因为破坏交通设施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