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未成年监护人的作用如下: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健康、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2、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其不良行为; 3、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父母,除了父母之外还有两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未成年人在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有下列作用: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
未成年杀人监护人不要坐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在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
未成年报案不需要监护人,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要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