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
1、抢劫罪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罪主观故意表现为公然扰乱社会秩序; 2、抢劫罪客观行为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抢走财物。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表现为无事生非等; 3、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秩序
在于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刑法规定的四类人员的公务活动。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从客观方面看,前者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 1、主观特征上不同; 2、客观上不同;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
应注意将寻衅滋事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闹事行为区别开来。一些公民因民事纠纷或个人恩怨在公共场所殴打、辱骂他人,在路上拦截、追逐他人,或为索要债务而强行拿走、毁坏、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寻衅滋事罪相似,但都是事出有因,没有无事生非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如下: 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 其次,客观方面特征不同。 第三,主体特征不同。 第四,主观特征不同。
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者行为人一般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而前者没有。后者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公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可以判处管制,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
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 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