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包括《民法典》中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第七百三十六条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情形,第七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等。
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的情况如下: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融资租赁中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租赁合同中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融资租赁的程序: 1、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1)选择租赁公司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内容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
融资租赁合同的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3)租赁物的技术性能; (4)合同标的的检验方法; (5)租赁期限; (6)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7)租赁物的归属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股权融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