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
对租赁合同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融资租赁的流程如下: 1、商务谈判; 2、项目立项调查,包括项目受理、立项申请以及立项评审会审议、表决; 3、项目风险性审查,包括物权审查、价值审查、尽职调查中的租赁物确权和登记; 4、项目期限、担保、租赁物审查; 5、租后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方式:直接租赁;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方式有直接租赁;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一、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 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有: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承租人、出卖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1.采购担保。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 2.租赁担保。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担保,当承租人未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