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
刑法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一)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二)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
数罪并罚原则有: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采取的原则有3个。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继续犯;想像竞合犯;法条竞合;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选择性罪名。
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根据先并后减的计算方式并罚;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根据先减后并的方式并罚。
数罪并罚三年,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采取的原则有3个: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犯罪的认定: 1、从主观罪过上进行认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从责任能力上进行认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因此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数罪并罚的适用具体规定都有: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