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几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本人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述
零散工遇交通事故有误工费。零散工遇到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向其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事故这四个因素,缺少一种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交通事故的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 2、重视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 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认真审查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4、认为事故认定有误,一定要在诉讼程序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等情形的有可能会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考虑这些因素: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交通事故中伤情的认定如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