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一般在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人若在撤回行政复议后,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再次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必备条件:申请人明确,并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必须要书面提出。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书面提出是要式的申请形式,口头形式是非要式的申请形式。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此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包括当事人不服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