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或股东个人需求,代持股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很多人对代持股的认识并不全面,经常有人向我咨询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协议的风险主要有: 1、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包括隐名股东直接转让股权;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未出资到位股东转让股权隐名显名的衍生等问题; 2、履行中的风险,主要表现未受让方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
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违反国家的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合法有效的。其中可能导致不合法的协议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
代持股协议,如果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实际出资人未与明显股东签订《股权持有协议》,或者因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而存在合同无效风险的,他将无法根据“股权持有协议”向明显的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不用说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股息。明显股东未经授权转让股权的,因明显股东不是真正
代持股协议如果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代持股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该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代持股份的风险: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1、代持股协议可能无效的风险;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的风险; 3、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代持股权协议怎么写:先写甲方以及乙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第二条委托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