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为名义持股人可能滥用其股东身份,作出拒绝给付投资收益等侵害实际出资人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
签订代持股协议股东的身份没有被认可。若想要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3、难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代持股协议可能包含了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拒绝将投资的收益给付实际出资人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
代持股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实际出资人又称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实际出资人、名义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不直接控制股权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其他风险。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1、代持协议仅对代持双方生效,若双方产生纠纷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权; 2、代持协议具有秘密性,若无书面协议的,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 3、股权代持的其他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有,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可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显名话比较困难,会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代持股协议会存在无效的风险。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