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东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回购股份: 1、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债券,用募得的款项回购股东的股份; 2、将公司可流通的现金或者公积金用于回购股东的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没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能回购股份,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公司回购的股票的归属是: 1、归公司所有,公司可办理增资手续; 2、归股东所有,股东可认购新的股份; 3、归员工所有,公司回购的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包括: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存在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 (一
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
回购股份有下列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应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非法股份回购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禁止公司股份回购,认为非法股份回购当然无效,随着现代公司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相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