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
被告追加第三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条件为: 1、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的。 2、第三人虽然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结果毒第三人由利害关系的。
被告中的第三人可以请律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
原告不愿撤诉,对被告而言也没有风险。被告继续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明,被告不享有阻止对方撤诉的权利。是否准予撤诉,由法院决定。因此,不用理会,正常应诉即可。或者你可以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列被告的顺序没有规定,可以由原告根据情况来自主决定如何列 第一、第二被告,具体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这与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原被告双方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被告提交证据的,除了应当提交给法庭外,还需要按照原告(及第三人)人数多交同样数量的副本,以便法庭转交原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如果是当庭
原告律师可以查被告资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书中列为 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
被告与第三人没有利益冲突的话是可以的。民事案件中可以同时委托一位律师的。要看委托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