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8
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第1条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既遂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串通拍卖不构成犯罪,但在串通拍卖过程中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没有追究串通拍卖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串通投标罪追究法律无据的,不能成立。但在串通拍卖过程中,行为人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给予有关人员财产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
触犯串通投标罪的,一般判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犯罪构成有: 1、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
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等等。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
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 (1)应指向招标人; (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