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担保期限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并且其约定的期间不早于或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则按其约定的期间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借贷双方可以就还款期限进行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还款。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根据以上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一般保证的责任要大,因此,借款合同出借人在约定担保人责任时尽量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责任有期限: 1、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有约定的按约定。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担保期限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原则上由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以及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担保期限有下列特点: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4.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
连带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是担保的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借款人延期还款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