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债权出资的问题: 1、债权的确定性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相比,没有货币化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没有相关部门登记; 2、债权虽然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上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
债权出资存在的问题: 1、债权的确定性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相比,它没有货币化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没有相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方很难根据一份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可能会出现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
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公司遭到损害首先如果公司是合法设立的独立人格,那么就可以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抗辩债权认的债权,从而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抽逃出资又补齐构成犯罪。在抽逃出资之后又进行补齐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多大的影响。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已经注入的资金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债权出资问题有:出资的债权是否属于法定的可以作价出资的财产,例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出资的数额和期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抽逃出资罪会坐牢。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