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准备开庭;仲裁裁决作出前调解;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具体的仲裁请求;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所收集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劳动仲裁的方法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
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1)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 (2)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例如有关仲裁的特别协议,往来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内的特别约定等等。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
主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的条款,它属于主合同项下的条款,但是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该条款不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导致无效,其效力是独立的,仲裁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其自身的生效要件。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