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有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所以提起行政诉讼前是不能申请仲裁的。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停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裁定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作出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如果是判决书,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裁定书,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身体不好中止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然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中止诉讼的才会裁定中止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或者上述主体被行政机关、其他人控制等。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身体不好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中止诉讼,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中止诉讼的才会裁定中止。
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期为十日或十五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应当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进行上诉的,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口头提出,但是一般情况需要书面提交上诉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