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精神病监护人不管,其他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也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如果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的变更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监督其财产、人身等权益不受到侵害,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是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由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变更。当精神病人的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规定的监护权的更改;另外精神病人的监护权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变更规定在《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中: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应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所以需要监护人。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是顺序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要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更改的,有些监护人会因为惧怕麻烦不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严重影响了病人的日常生活,那么这时候是可以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监护人的决定的,一般的监护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这样的顺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按如下规则确定:若为未成年人在,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的,由祖父母、兄姐等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若是成年人,则由配偶、父母、兄姐等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