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如果羁押期超过判刑期的,羁押的期限可以与刑期进行折抵;如果仍然超过的,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数罪并罚时上限是一年。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超期羁押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拘留超期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
合同超过有效期的,若是租赁合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羁押期超过判刑期可以进行折抵,仍然超过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可赔偿,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超过期限,并且撤销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
如果警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放人,又没有提请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或上一级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投诉。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37天,仍没有向法院提请批捕的,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属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要求
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