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子有出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内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若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上述财产都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房子加名字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以下这些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买的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或者婚前购买婚后加了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购买的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或者婚前购买婚后加了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赠与一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法律规定,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如果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那该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父母是将房产赠与给夫妻一方,却未明确指定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该房产属于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权利涵盖整个房屋,此时房屋未分割,而各占1/2份额只有房屋一半的权利,已分割。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
由父母一方全额出资并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不得离婚请求分割;由父母一方支付定金并以父母名义登记的,房屋视为父母财产,贷款也视为父母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财产权登记在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财产的夫妻一方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