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大股东只能享有一个公司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能做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负责清算,或者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若是债务超过五年的,债务消灭。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
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
个人独资企业中只有一个自然人,是不可以增加股东的。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内质(要重新办容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前是不能增加股东的。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内质(要重新办容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