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办理如下: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登录操作、明确系统用户信息,点击页面上的“申请流程”进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领取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范围; 2、系统打开渠道; 3、系统登录操作; 4、明确系统用户信息; 5、进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页面; 6、填写申请信息; 7、提交纸质材料,领取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信息申请登记。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设立的名称需要进行预先核准,核准后公司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但是不能转让。变更公司名称也是需要预先核准的,但是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变更名称。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信息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在我国,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申请预先核准之后,保留期为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