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利有以下九项: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
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如下: 1、诉讼管辖难以确认; 2、诉讼成本偏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3、消费者获取证据困难; 4、适用法律不明确。主要是诉讼管辖权难以确定,此外诉讼成本也是比较高的,且由于法律建设不够完善,消费者又不能提供有
保护消费者权益被骗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社会监督的原则。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我国的公益诉讼暂分为两种,即环境公益诉讼与消费公益诉讼。而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则以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为标志。该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主体是: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经营者,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组织或法人;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才是可以的。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相应的赔偿。出卖人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向生产者追加赔偿。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