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在离婚之后才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属于转让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严重侵害了另外一方的权益。夫妻财产是双方共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
结婚不到一年想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有约定的,从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要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进行财产分割,就应当按照约定来进行; 2、无约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相关的财产情况,当然需要证据证明的。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审理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首先会把双方的财产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不
婚后继承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果是在遗嘱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法律上婚后财产加名指的是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的时候,该项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关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还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如果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应当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反之,如果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而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须视情况而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
要将购置的房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主要取决于购房的时间、房屋出资的来源以及房屋登记情况,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后购买的,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