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司未经清算不能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不分规模大小,破产程序是一样的,因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清算具体应当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其 一、在清算过程中,注意资产负债的排查梳理; 其 二、在清算过程中,注意债权的审核与确认; 其 三、在清算过程中,注意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责任,通常如下: 1、公司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 2、清算组违法清算的,应当责令改正,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公司在非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应当对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