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抵押的房产可以处分的情况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解散等。抵押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下财产不能抵押: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
以下房产不能抵押贷款: 房产权属有争议的; 产证不齐全的;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 列入文物保护的;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或依法查封、扣押、监管限制交易的; 房产权利人征信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的。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有: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 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 2、部分已购公房。
不可以抵押贷款的房子包括:学校、幼儿园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房子;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子;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子等。
下列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公告拆迁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有: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 2、部分已购公房。已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手续如下: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批,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贷款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
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的情况: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