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点: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予执行的情形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于其他较轻危害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
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包括强制戒毒,强制拍卖,查封,划拨存款,征收滞纳金,恢复原状,强制教育,强制收购等,行政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不一定是当事人做出了违法行为。行政单位既有权利进行行政强制处罚,又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单位决定采
行政强制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
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