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
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称《监督规则》)的第二十三条的制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 (三)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可以向检查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监督申请书 (请申诉人按照本格式标准用A4纸打印或书写)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不能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五日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立案督察权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公安机关对案件是否立案,侦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是受害人的一种权力,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督察权,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