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起诉离婚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到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可向本地法院提出,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提出。
起诉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时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自己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诉讼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都是被告住所地。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