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 (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 (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
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
学校欺凌的行为主要包括直接欺凌行为和间接欺凌行为。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行为有: 1、身体欺凌。殴打他人。 2、言语的欺凌。辱骂、诽谤、诋毁他人。 3、财物的欺凌。收保护费、抢钱还不让告诉他人的。 4、网络欺凌。 5、社交的欺凌。不让与他人交朋友,破坏他人社交。
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害事实客观存在。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
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人格权益以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是根据最新规定,只有下列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 1、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2、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3、新闻报道失实。 4
侵权的行为有: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其中特殊侵权还包括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侵权行为包括这些: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