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一般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具体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至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有补偿。《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十一)农民集体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凡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