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房屋设立抵押权期间不能过户,需要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过户。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
强制执行期间不能设立抵押权,因为在被强制执行期间,若该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不得进行抵押,其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内。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为适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经营权。依照地役权之依附性,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在之后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是可以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之后转让的,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该债务可以进行转让;债务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转让协议;以及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