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破产清算申请书; 2、股东大会的决议书; 3、企业主体的资格证明; 4、企业相关人员的名单; 5、安置预案及工资、保险等费用的支出情况; 6、亏损情况说明; 7、资产状况表;
公司破产法人不承担公司的所有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形成权一般是不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因此,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撤销.继承发生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指向的是财产权利,倘若因此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债权人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破产有以下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情况包括: 1、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第三人与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以下几点:第三人履行一般是指,债务未转移,第三人没有参加债务。第三人拒绝清偿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清偿,而应当向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诺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协议后,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参与债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