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
1、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特殊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民事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后的6个月内,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既可以选择诉讼方式也可以选择方式处理,但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因婚姻、收养、监护、和继承关系等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一般不能选择仲裁方式处理。 2、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的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
六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左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法院立案执行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按照诉讼标的先行支付案件审理的诉讼费,如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需以诉讼标的为依据支付移交案件所需费用。如果原物已变质、损坏、灭失,应裁定折价赔偿或按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法院立案执行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应按照诉讼标的先支付案件审理的诉讼费。对管辖权有异议,需要以诉讼标的为依据,先支付移交案件所需要的费用。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
案件终结执行与是否解除限高没有本质联系,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被申请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