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在养老院的老人过世后,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土地证登记的国家、单位或者个人。养老院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老人过世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养老院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老人过世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作为一项家庭副业长期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复垦后应该归属原使用方。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来的使用方。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以及经营。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对于城镇住宅小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问题,住宅小区内业主分户小土地证的分摊总面积为各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而不是小区业主们所认为的小区内全部土地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来的使用方。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土地复垦后,其使用权归原土地使用人。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两种情况。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