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有用的,但所提的建议要符合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对自身以外所提出的公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而且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利并非一定要行使,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缓刑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是发现相关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方面的问题,而作出的建议文书。检察建议书的结构及写作格式如下:1、标题,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编号,写明建议书制发的顺序号;3、受文机
能改。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因此,检察院认定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
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是能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不会出量刑建议。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因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就必须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