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
网络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人一般情形下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的手段不断变化,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智能手机、VR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情况也随之出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
一般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
不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数量达到前述规定标准(十个)十倍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九)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没有非法传播信息罪,但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触犯此罪的行为人,根据损害结果的轻重,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接受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1、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 2、造成严重的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