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 1、检查和编制结算数据基础。任何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结算时都应基于相关数据; 2、工程量是审计的关键。工程量成本是工程造价的主体。操作中弹性和隐蔽性很大。审计工程量是重点和难点。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建筑工程结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是非常的多的,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
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如果建设工程承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合同的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由他人调解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裁决。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解决; (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说服教育从而达到解决; (3)仲裁。仲裁就是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4)诉讼。若无法协商的,当事人一方可以
当出现纠纷时,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协商。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意见,
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