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劳动者受到轻微伤后不住院,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等情形的,仍然算工伤。认定是否为工伤不是按伤残程度来定的,在确认为工伤后,认定伤残等级才是按伤重程度来定的。
工伤以后家属的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个等级,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
工伤住院有时间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不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用医保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无法用医保支付;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伤残具体情况决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
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害人若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而住院的,其护理期限应当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的时间进行确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发生车祸出院后,护理费的计算如下: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依据劳动本领判定结论上可否需要生活护理。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