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但是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特有的。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留有遗嘱将部分遗产给某一个继承人,但是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2、继承的主体不同; 3、适用的范围不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中包含有代位继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转继承中不可以有代位继承。并且,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取得,并开始代位继承。故可判
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在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割,再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有下列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
1、代位继承是继承的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3、需要满足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如果丧失继承权
胎儿的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
遗产继承关系中继承顺序是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可知,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