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下列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依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而只考虑损害结果和免责事由,故又被称为客观责任;与
是的。《民法典》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其次,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其次,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原则,不要求行为人违约承担责任一定有过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等。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他人受害,此时监护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2、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3、给个人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