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无需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原则,不要求行为人违约承担责任一定有过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损害情形发生时致害人均被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的原则。这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不问过错,但存在着法定的减责、免责事由,致害人的过错会与责任的减免有关,并且此种归责原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是: 1、法律有规定的,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按其规定处理。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可适用于两类情况,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以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如下: 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2.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
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