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就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此时,过户交易与普通住房并无区别。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安置房后,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出售安置房。
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买卖不违反法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作保障使用,安置房的买卖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政策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安置房只有购房合同的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有效: 1、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购房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购房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情况: 1、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不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且相关文件未确认可追溯性和以往效力,则签订合同的效力将存在争议; 2、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经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一般而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视具体请而定。只要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进行房屋买卖是可以的,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