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醉酒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醉酒是不会使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所以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若属于生理性醉酒且行为人不知情的,此时行为人应当属于非完全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
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酒醉的人犯罪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所以酒醉的人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是病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
我国刑法原则上确认醉酒人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因为(1)醉酒人具备犯罪主体的条件。从医学角度看,醉酒因程度不同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兴奋期,又称轻度醉酒。这时醉酒人的高级神经大脑皮层功能受到抑制,思
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精神障碍;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1、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2、行为时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是不能控制自己的